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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去年一连串的校车安全事故让国人震惊。分析认为,除了超载、校车质量差、驾驶员素质低、法律监管不力等原因外,交通路况复杂也是校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对此,有不少消费者提议学习美国的做法,赋予国内校车一些特权,例如给校车配备专用车道和专用时段等。值得欣慰的是,4月5日,国务院公布新车安全管理条例》,多处提到了校车优先。 例如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为了保证这一做法的执行,条例第五十二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例如第十七条规定,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如果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如果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校车行驶速度,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驾驶人超速、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不过,条例对校车驾驶人的处罚也体现了人性化色彩,例如第三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对于校车的资金来源,国家也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在调查中,多数读者表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弱势群体,抵抗侵害能力最弱,校车特权能保护孩子安全,体现了国家对下一代的关怀,是社会的进步,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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