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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调整和原车船税的比较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会议决定,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也就是说,新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会很快推出。
值得注意的是,把新车船税调整的一审稿和二审稿加以前后对比,会发现其中不乏一些很值得玩味的地方: 排量 一审稿 二审稿 1.0升(含)以下 60 元-360 元 60 元-360 元 1.0升-1.6 升(含) 360 元-660 元 300 元-540 元 1.6升-2.0 升(含) 660 元-960 元 360 元-660 元 2.0升-2.5 升(含) 960 元-1620 元 660 元-1200 元 2.5升-3.0 升(含) 1620 元-2460 元 1200 元-2400 元 3.0升-4.0 升(含) 2460 元-3600 元 2400 元-3600 元 4.0升以上 3600 元-5400 元 3600 元-5400 元 在原来的一审稿中,提案者的思路是大幅提高税额,让车主们多为国家的财政作点贡献。但是在民生问题日益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的今天,这样的作法显然是有些不合时宜的。另一方面说来,在今年以来,国家对车市促销的各种鼓励政策都相继退出的情况下,对2.0升及以下这部份广大的乘用车使用者来说,虽然每年几百元的提税也不是个消化不了的事情,但是这样的做法却会让车主们非常不快。 好在二审稿时对2.5升及以下排量的车型又作出了可观的让步,这样一来于情于理于可操作性方面,都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当然在每个排量区间内,比如说“1.0升-1.6 升(含)”,对落入此区间的车型又都还有些弹性的余地,并且各省级政府都还有一定参与地方性政策的余地。所以还要看最终的实施条例出来之后,对车主们,特别是对私家车的车主们会有多少让步或者是提高征税标准的地方。 针对有市场声音怀疑车船税是重复征税的质疑,国税总局在解读声明中称,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所以车船税当以是国家的一个长期税种在存在下去的。至于说这个税种的征税幅度、对于车市的影响,可能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再做调整。所以对广大的车主,特别是私家车主来说,二审稿的这个征税范围已经具有了比较明确的参照意义了。对于使用2.0升以上排量的车型,肯定是要面临大幅提高车船税的,至于说2.0升以下排量的车主们来说,除了玩1.0升以下的小排量车型的税负会比原来减少外,其它排量的车型的负担肯定都要比原来有所增加,只是排量越小者,税负增加得也会温和些罢了。 |